
坠亡研究生导师未通过研招资格,万一明年继续申报该怎么办
??武汉理工大学的王攀最
终没有通过研究生导师资格,这是众望所归。三年前那位坠亡研究生的控诉还在很多人耳边萦绕,学生没
有那么容易忘记,社会也没有那么容易忘记。
按照导师遴选程序,一个人在公示期如果收到多条异议,肯定是不能当选的,武汉理工大学的做法合法合规。不过很多人也质疑,王攀为什么能出现在公示名单中?学校内部是什么态度?如果公示名单没有传到网上,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,王攀是否就在悄无声息中恢复了研究生招生资格?
这可以说是学校的一种处理技巧。按照此前的处理结果,王攀只是被取消三年资格,但并没有被取消教师资格,也没取消教授职称,按程序,他是可以重新申请的。而申请后,学校也并没有什么规定可以直接否决,所以只有依靠公示环节。
真经曾经介绍过公示的技巧:管理者可以通过控制公示范围,来调节公示的“威力”。这一次,武汉理工加大了公示的力度,就是为了最大范围测试公众对王攀的态度。如果公众没有异议,说明这一舆情已经完全消失,而如果公众强烈反对,那学校也可以给王攀一个说法。应该说,目前这个结果,学校是乐于接受的。
不过,王攀近3年并没有出现其他不当行为,此次异议仍然是针对此前的行为。这样就面临一个问题:王攀这种情况,未来还能不能再申请,他此前的处分,需要多少年才能失效?学校总不能年年都让他申报,年年都靠公示来否决吧?
前不久,国家出台了研究生导师的“八不准”,其中一条即“不准要求研究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”,而王攀此前的行为明显是违背“八不准”的。武汉理工是不是可以借此新规,给王攀一个更明确的处理,是终身禁止?还是规定一个具体期限,此期限一过,旧账可以一笔勾销?
这是武汉理工必须要解决的问题,也是其他所有高校都应该思考的问题。师德规范不能只是提“一票否决”这样笼统的说法,还是应该按照法治的思维,像制定刑法一样,给出具体的处罚,是有期还是无期,是立即执行还是缓刑,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师德失范事件的后续问题。